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沈阳展览业协会(英文名称为:SHENYANG EXHIBI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)。
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从事展览行业以及与展览业相关企业、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、以沈阳市为主的行业组织,是经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注册登记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。
第三条
本协会的宗旨:在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指导下,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客观需求,团结协作,加强行业自律;规范展览市场秩序;改善、优化展览环境,提高展览质量和
效益;开展市场调研和业务培训;沟通会展信息,交流办展经验,促进会员间的协作和友谊,促进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,推进展览业的健康、稳步发展。
第四条 本协会在工作上接受沈阳市商业局指导,接受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、管理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五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、沟通、协调和自律作用:
(一)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制定行规行约,加强行业自律;对地方有关本行业的政策、规定的制订和修改提出建议,及时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,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;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整顿与管理。
(二)开展展览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研究,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实施展览业的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,积极组织调研活动,规范展览市场秩序;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实践依据,为展览企业实际运作提供指导。
(三)组织各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,发挥协会的联合优势,加强会员企业之间、会员单位与相关行业之间的联合与合作,举办学术研讨会、经验交流会,发展行业内外的业务、信息、经验及学术交流,总结推广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和经营方式,为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业务咨询服务。